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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9-08    点击: 次

四川外国语大学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川外办发〔2015〕3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是实现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实践环节,它既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也是学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教育过程,同时还是对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检验。为保证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加强学位论文等教学实践环节,使其管理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外国语大学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TI)所有学位申请人。MTI专业硕士研究生可以在研究论文、翻译项目报告、翻译实习报告、翻译实验报告和翻译(评论)作品认定等五种形式中任选一种作为学位论文。所有MTI专业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选定的学位论文形式所规定的撰写规范进行学位申请工作。

第二章 论文组织和时间安排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实行学校研究生院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两级管理的制度。各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的配备、开题及指导时间安排、写作计划的审定、中期检查、评阅教师的安排,成绩考核、答辩、优秀论文推荐、成绩登记及存档工作。研究生院负责论文撰写的进度检查、质量抽查、优秀论文评选等工作。

第四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包括论文选题、学生开题与提纲撰写、论文撰写、论文定稿、论文评阅、论文答辩、优秀论文评选和论文工作总结等程序和步骤。

第五条 学位论文写作时间一般为一年。6月中旬前完成论文答辩、综合评分以及优秀论文评选和论文总结工作。论文工作须在6月中旬前全部结束。学位论文整体时间安排如下:

毕业学年前一学年6月前 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搜集资料并确定选题

毕业学年前一学年6月 导师指导学生开题相关事宜

毕业学年前一学年9月 学生开题

毕业学年1月前 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撰写论文

毕业学年1月初 提交论文初稿

毕业学年3月初 提交论文修改稿

毕业学年4月初 提交论文三稿

毕业学年4月中旬 论文定稿

毕业学年5月30日前 论文评阅及盲审

毕业学年6月初 论文答辩并推荐优秀毕业论文

毕业学年6月15日前 论文工作总结

毕业学年6月底之前 将优秀毕业论文光盘交研究生院

第三章 论文选题

第六条 论文选题程序

1.论文题目应在毕业学年的前一学年6月份确定。

2.论文题目可以自选,也可以由导师结合自身的科研情况提出予以备选。无论是自选还是备选题目,学生本人均应进行周密细致的调查研究,确保论文选题具有应有的理论价值、实践指导意义或创新价值。

第七条 选题要求

1.选题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选题不宜过于宽泛,应是学生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者可以相对独立地做出阶段性成果的课题。论文选题难度要适当、份量要合理,且选题涉及的知识范围、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训练的实际情况,使学生能通过努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选课题的研究,以利于学生能力的发挥。

2.论文选题应符合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要求,要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提高学生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能力的基本训练。

3.论文课题选择应尽量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生产和科学研究实际。论文课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重视对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

4.课题选择应尽可能结合我校学生生源特点及学生择业、就业的实际情况,突出我校的人才培养特色和区域性特征。

第四章 论文开题

第八条 开题是指研究生跟指导教师协商确定选题,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弄清与选题有关的已有研究成果、需要解决的问题及课题的研究方向、理清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拟定论文写作方案和日程安排的过程。

第九条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通过论文公开开题后,方能进入论文的正式撰写阶段。

第十条 论文公开开题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开题学生和相关导师参加。

第十一条 学生开题前应完成调研、资料收集,并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暨学位论文计划》等工作。学生在《四川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暨学位论文计划》中应阐明选题的意义、主要论点、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重点难点、相关资料的收集情况及论文提纲。

第十二条 学生开题应在毕业学年的前一学年6月份中旬完成。

第五章 论文撰写

第十三条 学生根据开题报告中拟定的工作方案和日程安排,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认真进行课

题研究和论文写作,完成论文写作任务。

第十四条 学校集中安排半年时间让学生进行论文撰写,学生在论文撰写期间不得从事其他与论文撰写无关的活动。

第十五条 论文撰写要求

1.内容健康,观点明确。一般按研究论文的体例撰写。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也可有翻译项目报告、翻译实习报告、翻译实验报告等其他体例。

2.论据充实,数据可靠。学术应对所论述的问题有归纳总结,有分析批评,有个人观点和见解。

3.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语言宜准确、简练、流畅。

4.论文的写作规范及其他要求参见研究生选定的学位论文形式所规定的撰写规范进行。其中,研究论文的撰写规范须参考《四川外国语大学翻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翻译项目报告的撰写规范须参考《四川外国语大学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翻译报告撰写规范》、翻译实习报告的撰写规范须参考《四川外国语大学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翻译实习报告撰写规范》、翻译实验报告的撰写规范须参考《四川外国语大学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翻译实习报告撰写规范》、申请翻译及翻译评论作品认定的学生须参照《四川外国语大学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翻译及翻译评论作品认定细则》进行申报认定。

5.凡通过翻译及翻译评论作品认定的学生,须根据认定作品撰写翻译报告,翻译报告的撰写规范详见《四川外国语大学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翻译报告撰写规范》。认定作品的源文及译文应以附件的形式在报告附录中列出,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评阅和答辩。

第六章 论文定稿

第十六条 论文定稿是指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论文撰写以后,由导师进行的最终检查验收环节。

第十七条 论文定稿时,导师应认真、细致、全面地检查学生完成任务的情况,验收学生完成的论文及其他相关文档资料,并综合学生的学习态度、专业能力和论文的水平给出准确的评语和成绩。

第十八条 凡未经导师定稿验收、定稿验收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论文,不能送交评阅教师评阅,更不得提交答辩。

第七章 论文评阅

第十九条 对论文进行评阅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审核学生是否完成所承担的研究任务,客观评价学生完成的论文水平和质量,客观审核学生是否达到该教学环节的教学要求。论文评阅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安排,每篇论文至少要有2名评阅教师进行评阅。学位论文采用匿名评审。评阅论文的评阅教师一般由翻译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同一领域的相关专家(学者)担任。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校外专家。

第二十条 论文的评阅安排在论文答辩前一月内进行,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完成的论文及相关资料,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送交评阅教师评阅。评阅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论文评阅工作,并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第二十一条 评阅教师应客观公正地根据学生论文的写作情况,结合论文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论点是否明晰突出,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可靠,结论是否正确,论文是否有新见解,论文是否结构合理、布局完整、层次清楚,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有待改进之处等几个方面,撰写评阅意见,确定论文质量评定等级,并提出是否同意参加学位(含毕业)论文答辩的建议。

第八章 论文答辩

第二十二条 凡评阅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的论文方能提交答辩。

第二十三条 论文答辩的目的是综合检验学生在校期间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检查学生是否达到本专业的人才培养基本要求,综合衡量学生论文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四条 符合答辩条件的每位学位申请人均须参加论文答辩。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可以旁听。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参加论文答辩的学生,须出具推迟答辩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延期答辩申请表》,经研究生院签字同意后可推迟答辩。推迟答辩时间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第二十五条 论文答辩由学校统一组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实施。答辩小组由主席1人、成员2人组成。答辩小组成员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一般担任主席)。论文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参加所指导论文的答辩工作。答辩小组主席主持答辩,答辩小组秘书负责如实记录答辩过程中所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回答情况,并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

第二十六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提前做好答辩时间、场地、人员和学生答辩顺序等的安排,并至少提前一周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七条 论文答辩按学生陈述、教师审阅和提问、学生回答、教师对其论文和情况进行评议的程序依次进行。每个学生陈述控制在5分钟左右,教师审阅、提问、学生回答控制在20分钟左右,答辩小组评议控制在5分钟左右。每个学生论文答辩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0分钟。

第二十八条 学生陈述主要包括:课题研究意义、论文撰写中所作的主要工作、论文的主要观点和结论等。

第二十九条 每个学生答辩完毕,答辩小组须根据学生的答辩情况,给出答辩结论并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中的相应栏目。

第三十条 论文答辩须在6月初完成。

第三十一条 凡未参加论文答辩或答辩未获通过者,须重新申请答辩,通过后方能申请学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属于学生本人原因未完成论文撰写的(如擅自变更论文题目、名称或任务等);

2.论文中的观点、思路或方法有原则性的错误,经指导教师、评阅教师或答辩小组指出后坚持不更正的;

3.经核实,论文(包括思想与文字)存在严重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

4.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才完成论文撰写任务的;

5.未按时提交论文的;

6.未经指导教师指导审核,或未经评阅教师评阅,或未通过论文答辩的。

第九章 优秀论文评选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院组织优秀论文的评选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市级优秀学位论文。

第三十三条 评选标准

拟推荐为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论文选题必须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内容详实,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应用价值,能真正代表本专业人才培养水平。

第三十四条 评选程序

1.学位论文答辩小组推荐本小组优秀学位论文,其比例一般不超过10%。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从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中评选出校级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应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

3.学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从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中择优推报市级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

第十章 论文工作总结及存档

第三十五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论文工作结束之后应切实做好论文质量和论文管理两方面的总结工作,完整收集和归档各种资料,及时统计、报送有关报表和文字材料、并针对本次论文工作中的不足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利于论文质量的逐年提高。

第三十六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将硕士学位论文资料(学生姓名、论文题目、得分、等级、指导教师姓名、职称)按专业汇总,按照教学档案的存档要求存档保存。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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