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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评卷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9-07    点击: 次

四川外国语大学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评卷工作管理办法

川外办〔2006〕4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各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工作应在重庆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评卷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其中,统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委托有关高校承办;业务课评卷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为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业务课评卷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参照重庆市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业务课评卷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校研招办具体规定时间、指定场所集中进行,并严格执行学校当年有关评卷工作的要求。

第三条 评卷场设置评卷小组、质量检查组、后勤服务组、安全保卫组。

第四条 各有关学院负责组织评卷小组,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评卷小组组长应由硕士点负责人担任。评卷教师人数根据评卷工作量确定。

第三章 评卷教师遴选

第五条 评卷教师主要从硕士点负责人、命题小组成员及其他教学骨干中遴选,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遵守纪律;

(二)近三年任教相关学科,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原则上应具备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

(三)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卷工作。

第六条 当年有亲属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评卷工作。如有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按违纪处理。

第四章 评卷规则

第七条 评卷教师要准确理解评分标准,严格执行评分细则,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准确、严格的原则,并做到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第八条 评卷小组应先组织试评(一般在30份答卷中抽取4份、不足30份的抽取1-3份),并在命题时确定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出评分执行细则,待统一尺度后,再分题到人、流水作业。评阅论述题的评卷教师,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遇有疑难问题,可由评卷小组集体讨论,然后定分。

第九条 评卷一律使用带红色字迹的圆珠笔、钢笔或签字笔。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分。记分数字的书写要准确、清晰、工整。如有更改,应由评卷教师本人将错记分数划掉,将正确的分数记于错误分数的上方,并签名。每评完一题,应在题号前及卷首记分位置记载该题分数,并签上评卷教师姓名。

评卷应按得分点逐一记录。答题有错误的地方,在下划“----”,完全错答或未答的题,记“0”分,以免混淆。每份试卷每小题的得分数和每大题的得分数,如有小数位数的,均应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在统计单科成绩时,再作四舍五入处理。

第十条 评卷教师只能按评卷场统一规定,在卷面上划记号和填写分数,严禁涂抹。任何人不得在考生答卷上私自另作任何记号,违反本条规定者按舞弊处理。

第十一条 答案上如出现严重政治错误,须经评卷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待确定后,在有错误的地方划“= = =”注明,并在该试题得分处划“×”,同时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业务课答卷中有严重政治错误情况记载表》(附件1)。记载表经评卷小组汇集装订,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处理依据。

第十二条 评卷教师如发现试题本身有误,或答卷雷同、笔迹前后不一、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标记等异常情况,应先评卷,同时进行详细记载,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业务课答卷异常情况记载表》(附件2),并将此表报校研招办,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第十三条 在评卷中如遇密封装订不严的答卷,应立即交校研招办工作人员重新密封装订,并作详细记载(如科目、试卷编号、未按要求装订、未密封等,下同),然后再进行评阅。如遇考生不按规定而将准考证号或姓名写在密封线外的答卷,若考场已作处理(如用墨汁涂盖或另纸覆盖),可照常评阅;未作处理的应立即送校研招办,待校研招办工作人员处理后,方能评阅。对此类密封、装订差错方面的情况,校研招办工作人员应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业务课考务差错情况登记表》(附件3),并及时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四条 在评卷过程中,评卷小组要加强评卷质量的复查、分析和监控,克服急躁麻痹、单纯追求速度等倾向。在复查中,如有不同意见,应与原评卷教师协商解决,如意见还不能统一,应请示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核定。经复查的答卷,复查人员要在该答卷后相应栏目内签上自己的姓名。对个别答卷评卷错漏现象,以及登分、记分、统分错误,复查后需要更改的,须由校研招办负责人、评卷小组组长和原评卷人联合签字,加盖成绩校正章,方视为更改有效。否则,按私自更改考生成绩处理。

第十五条 考生的草稿纸,按规定不能装入答卷。如有装入的,对草稿纸上的解答,在评卷时均不予评阅。

第十六条 在评卷过程中,校研招办应随时检查各学科评卷小组的评卷质量。

第五章 评卷场管理

第十七条 评卷场实行全封闭管理。每个评卷场出入口必须有着装保卫人员1名值班。保卫人员有事应向校研招办工作人员请假。

第十八条 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一律凭证出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卷场。

第十九条 评卷小组应指定专人负责领送答卷,认真做好考生答卷领取、交回时的交接手续。领取考生答卷必须登记日期、领取人姓名、答卷科目名称、答卷册数等。评卷教师须将领取的考生答卷如数交还校研招办工作人员后,方能离开评卷场。不得将考生答卷携带出评卷场,不得发生答卷遗失、损毁事件,不得私拆、私撬答卷册。

第二十条 评卷教师及评卷场工作人员不得受托查阅考生答卷和查询考生的考分,不得在评卷期间私自收集、整理有关试题及评卷的资料、数据。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等评卷相关文件、资料只限于在评卷场使用,严禁携带和传抄出评卷场;评卷完毕后,应全部如数交回校研招办。

第二十一条 评卷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评卷期间不准会客。

第二十二条 评卷场内严禁吸烟。

第二十三条 为避免影响评卷教师工作,评卷场内所有人员均应将手机关机或置于振动状态,并不得接打电话。

第六章 成绩上报、考生查分及答卷保管

第二十四条 由校研招办将考生成绩汇总后,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查分工作严格按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成绩公布前考生的答卷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因此,评阅以后的考生答卷仍要严格保管。答卷存放期间,没有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答卷进行查阅。

第七章 违纪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私自更改考生成绩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评卷教师及评卷场工作人员,校研招办将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业务课命题、评卷工作。对造成严重后果者,同时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校研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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